1、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2、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
3、指导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4、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
5、管理、监督和运行本级社有资产,行使社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6、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7、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