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核实2023年度市供销社无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事宜。现将反馈情况汇总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联系电话:058*******37
附件:市级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