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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9-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字号:[ ]


1.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供销合作社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5月,康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单位职工赴四川省广元市体检,期间组织单位职工违规公款吃喝,共计消费1427元。2021年1月,康县纪委给予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唐德勇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吃喝费用予以追缴。

2.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义井农资供销综合服务社原主任范福才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12月以来,范福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借款的名义,挪用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归还本人欠款。2020年8月26日,范福才被免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山西省运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孙志信违规使用社有资金、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孙志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市供销资产运营中心400万元资金出借给某私人公司;挤占新网工程项目专项经费57.99万元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将本单位招待费、燃油费等共计116.08万元,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此外,孙志信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22日,孙志信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4.河南省禹州市火龙供销社原主任刘迎春涉嫌滥用职权问题。2014年2月,刘迎春在未召开火龙供销社班子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火龙供销社所有的9间门面房为米某某抵押担保借款,因米某某无力偿还,2018年11月,市法院判决,火龙供销社承担47.5万元连带责任,其行为造成集体财产损失。2021年7月,刘迎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浙江省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级主任科员黄学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以及违规借贷、兼职取酬等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时任塘下供销合作社主任的黄学训收受鲍田加油站(社有资产)承包人张某某3000元中石化加油卡。2016年6月,黄学训向鲍田加油站承包人吴某某无息借款20万元,截至2021年3月仍有13万元未归还。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黄学训违规在瑞安市某公司兼职取酬18.5万元。2021年4月,黄学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浙江省瑞安市塘下供销合作社主任郑晓云违规借贷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郑晓云利用担任瑞安市塘下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便利,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黄某、张某某借款共计40.46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未支付利息。2021年4月,郑晓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级主任科员周春节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利问题。2009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周春节利用担任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兼县供销社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为使其儿子周某(某职业学院在读学生,已成年)提前参加职工社保计算工龄,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儿子周某招工录用至县供销社总公司缴纳职工社保。2020年10月,周春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河南省南阳市惠农达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继祖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问题。2009年3月,周继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阳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营销策划费用拨付上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20万元好处费;2011年3月,周继祖虚构事由擅自挪用下属公司资金560万元,帮助其女解决注册公司验资资金;该笔资金归还后,继续挪用其中300万元归个人使用;此外,周继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周继祖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供销合作社原工会主席兼盛湾供销合作社主任柴景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借社有资金、处置社有资产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间,柴景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借盛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共计110万元,用于其弟归还个人贷款10万元,其朋友生意周转100万元;未经县社批准,违规将盛湾供销合作社社有商品房一套及某村经销点房屋以19万元出售给他人;此外,柴景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2月,柴景超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10.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马平违规坐收坐支、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2010年至2019年间,马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供销商贸城租金210万元直接用于本单位公务开支;在明知下属单位未达到国家奖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同意为下属单位申报表加章,共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213万元用于下属单位公务支出。2019年11月,马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李自军低价处置公司资产问题。2011年6月,李自军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公开竞标,将宛城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两栋共计2000平方米的仓储租赁给吴某某,并与吴某某签订租期20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10万元,每5年递增0.5万元;与同类市场价格2011年至2013年每年租金12万元、2014年至2016年每年租金15万元、2017年至2018年每年租金21万元相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事后也未采取挽救措施。2019年8月,李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河南省禹州市梁北供销社主任陈国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8月,自陈国华担任梁北供销社主任期间,梁北供销社收入未使用税票,支出存在白条入账等现象,且会计与出纳一人担任。2021年4月,责成陈国华作出书面检查。相关问题由禹州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在基层供销系统内进行财务收支专项治理整顿。

13.河南省禹州市无梁供销社副主任高志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2月,高志超在无梁镇开设的“新合作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20年12月,高志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河南省禹州市顺店供销社原主任袁海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8年10月,袁海彬为儿子在桃花源私人管家酒店举办婚礼过程中,违规收受单位人员礼金共计1900元;2018年8月,袁海彬在未经班子讨论研究的情况下,私自收取宋某某承包顺店供销社加油站定金并个人留存,在核查期间,指示他人伪造虚假会议记录。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日,袁海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被解除劳动合同。

15.河南省禹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福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等问题。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王福圈背离初心使命,崇尚封建迷信,不信马列信鬼神;提供虚假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假投案,真对抗,投而不供;春节期间以下属企业的名义、公款购买生活用品,违规发放福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安排人员到下属企业上班、违规签订房屋联建协议;滥用职权,插手下属企业资产的经营和承包,多次纠集下属人员赌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贪污,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性活动等。2021年7月,王福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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